车辆溜逸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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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基建报
2024-12-17
未采取措施消除车辆溜逸事故隐患,新余钢铁股份被罚款4万元
上海铁路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公开信息〔2024〕第33号2024年10月,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专用铁路洋坊站未采取措施消除车辆溜逸事故隐患。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