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上海人大通过《决定》:不得以曾患传染性疾病为由拒绝录用员工】明确任何用人单位不得因劳动者患传染性疾病而解除其劳动合同,在招用人员时不得以曾患传染性疾病为由拒绝录用,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