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合同律师汐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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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剧本存在多名编剧,署名顺序如何确定(三)

    【原创】文/汐溟杨倩与刘晓宏作品署名权纠纷一案中,对于署名顺序的处理具有代表性。杨倩与刘晓宏合作翻译《随机边界分析》一书。出版时署名“刘晓宏、杨倩/译”。杨倩对署名顺序提出异议。刘晓宏及其学生完成了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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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诺者无过,信赖者有错。究竟谁有违诚信?

    【原创】文/汐溟一方为吸引另一方投资影片,承诺票房不低于10亿,另一方信赖该承诺对影片投资。上映后票房远不及预期,双方就此产生纠纷。作出承诺的一方指责另一方有违基本诚信,理由是在票房失败后追究其法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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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经审批的的外国影视作品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吗?

    【原创】文/汐溟众多周知,我国对国外的影视作品实行管制制度,未经审批不得进口国外影视作品。以美国为例,我国每年进口的电影数量有限,那些没有进口的好莱坞电影是否就不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是否可以不受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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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版权登记究竟有什么价值?

    【原创】文/汐溟作为电影版权律师,经常有客户和当事人向我咨询有关版权登记的问题。对大多数影视从业者而言,版权登记这个概念既熟悉又陌生,稍有些资历的影视从业者都知道版权登记制度的存在,很多人也都办理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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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综艺节目是录像制品而非影视作品

    【原创】文/汐溟笔者曾撰文论证广告片的法律性质,即广告片属于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而非录像制品。沿着这个问题思考,电视与各大视频网站都会制作大量的综艺节目,那么综艺节目是作品还是制品?通常,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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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告片是作品而非制品

    【原创】文/汐溟在司法实践中,除影视作品之外,音乐电视即MTV的法律性质虽在早期存有较大争议但目前已经基本形成共识,那么广告片呢?是作品还是制品?如果是作品,属于何种作品?如果是录像制品,那么对其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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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演员无权就影视作品单独主张表演者权

    【原创】文/汐溟演员能否就影视作品单独主张表演者权?我国《著作权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一)表明表演者身份;(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或公开传送其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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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著作财产权受到侵害,权利人通常无权请求赔礼道歉——赔礼道歉的适用范围、条件和方式

    【原创】文/汐溟赔礼道歉作为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通常只适用于著作人身权受到侵害的情形,若单纯是著作财产权受到侵害,法院通常并不支持。因为“一般认为:纯粹侵犯财产权利的行为只会造成著作权人经济上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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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链接的通知书应包含哪些内容?

    【原创】文/汐溟权利通知书的内容应符合法定的要求。《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对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或者提供搜索、链接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权利人认为其服务所涉及到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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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引进方延迟支付影片版权费,无权以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由解除合同

    【原创】文/汐溟我国电影产业中的《国际影片发行权买断协议》,在国外通常称为《国际多版权分销协议》,是指国内的电影发行商在国外电影公司筹拍影片之前就与其签订预购协议,国内电影发行商向国外电影公司支付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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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应该由谁来举证?

    【原创】文/汐溟作为事先约定的独立于履行行为之外的给付,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适当减少。但“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应该由谁来举证?这其实是关于违约金适当减少事实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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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迟延履行报批义务,受害方有权解除合同

    【原创】文/汐溟按照通行的观念,电影产业被称为电影工业,而电影也被视为商品,但在我国,与普通的商品相比,电影的生产和销售属于行政许可的范围,受《行政许可法》、《电影产业促进法》、《电影管理条例》等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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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影合同构成无名合同时的法律适用规则

    【原创】文/汐溟以法律是否赋予特定的名称并设定明确的规范为标准,合同可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有名合同,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特定的名称及规范的合同。设定有名合同的法律不仅指《合同法》,也包括《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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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接到权利通知删除音频节目后,音频平台并不能当然免责

    【原创】文/汐溟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将小说录制成有声小说并上传到移动电台等音频分享平台,供用户在线收听并在网站的手机客户端(包括安卓版、苹果版、WP版)上供用户下载、存储、播放。著作权人发现侵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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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违约金调减的考量因素有哪些?

    【原创】文/汐溟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在特定条件下,当事人依法享有违约金调整减少的请求权。在当事人启动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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